中华历史上,产生于农耕文化的宗族,是以血缘的亲疏关系聚集起来的地缘与血缘共同体,构成了乡村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在中国漫长的历史时期,乡村共同体的内聚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是中国社会凝聚与稳固的坚实基座,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重要根基。
在农业生产中,土地、生产方式、人口规模、组织形式四要素构成反应链,成为农耕文明的重要基底。土地的状况决定了适宜种植的作物种类和基本的耕作方式。生产方式是粗放还是精细、是否兴修水利等,对亩产量有着决定性影响,进而决定人口规模。一定规模的人口以何种方式组织生产,不仅影响着具体的生产方式,还奠定了社会结构的基础。在耕种大面积土地以及修建大型水利工程时,需要大量劳动力,为了协调生产,对人群的组织形式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以血缘纽带将人群组织在一起,无疑是最为自然的方式。于是宗族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农耕时代基层的社会组织,承担着生产与管理的基本社会职责。土地是农业生产最为关键的要素,掌握了土地管理权,实际上也就具备了对生产与生活的支配权。因此,宗族在实质上就成为农耕文化的关键性因素。
宗族的人伦秩序与道德规范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就宗族内部成员而言,宗族建立了具有相同血缘的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使其不至离散,具有一定的内聚力。宗族的内聚功能,在族约、家训、祠规等家族文献中,以尊祖、孝亲、敬长、睦族等观念体现出来。祭祖仪式加强了共同的祖先认同与血缘认同,强化了内部团结和内部整合。编修族谱为家族成员提供了由文字铭刻的共同祖先记忆。作为宗族集体财产的族田主要分为祭田、义田和义学田三种类型,祭田收入主要用于祭祀祖先,置义田“以赡宗族之孤寡贫困者”,义学田则为义学提供经费。就宗族与外部人群而言,宗族为乡里社会提供地方防卫、兴修水利等公共设施,并积极处理乡里冲突,建立宗族与乡里之间的秩序。
宗族的生计模式建立起人与土地之间的亲密关联。费孝通认为,乡土中国是从土里长出的文化。农民视土地如生命。土地是居住之地和安家之基,人与土地之间具有一种亲密而深厚的家园情感。不论是平原还是山地,宗族因地制宜与土地之间建立适宜的生计方式,宗族的内聚确保了密集农业劳作得以顺利开展,土地、人口、生计模式之间建立起动态的平衡关系。
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转型,其关键就是宗族解体,分解为以亲子关系为主体的核心家庭,费孝通所揭示的“差序格局”中家国天下的扩展之途被斩断。当我们希望重振传统伦理时,却发现核心家庭之上缺乏足够的人伦层次,无法承载传统伦理之厚重。传统伦理在现代社会失去了承载者,也就无法真正回到现代社会。即以孝道而言,在失去了宗族互助之后,一对夫妻既要朝九晚五地投身于繁忙的工作,还要抚养子女、赡养四位老人,实在力不从心。因此,可探索“拟宗族”的方式,以社区代宗族。目前城市中的商品房社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正可对应于明清宗族的同居共财。社区中的全体业主、村里的全体村民,事实上可以此为基础结成利益共同体,我们可称之为“拟宗族”。将这一利益共同体建成基层互助组织,同时汲取传统宗族丰富的伦理层次,建立人与人之间友好互动的关系,编织人与社区之间有机互联的网络,建设新时代的基层社会共同体。
(摘编自周丹丹《农耕文化与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