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艺术方面,受情感饱和的意象是嵌在一种格律里面的。
格律的起源都是归纳的,格律的应用都是演绎的。它本来是自然律,后来才变为规范律。专就诗来说,我们来看格律如何本来是自然的。
韵是音节中一个成分。音节除韵以外,在章句长短和平丽交错中也可以见出。章句长短和平丽交错的存在理由也和韵一样,都是顺着情感的自然需要。分析到究竟,情感是心感于物的激动,和脉搏、呼吸诸生理机能都密切相关。这些生理机能的节奏都是抑扬相间,往而复返,长短轻重成规律的。情感的节奏见于脉搏、呼吸的节奏,脉搏、呼吸的节奏影响语言的节奏。诗本来就是一种语言,所以它的节奏也随情感的节奏于往复中见规律。
最初的诗人都无意于规律而自合于规律,后人研究他们的作品,才把潜在的规律寻绎出来。例如“诗大半用韵”“章句长短大半有规律”之类。这本来是一种自然律,后来作诗的人如法炮制。从前的诗人多用五言或七言,他们于是也用五言或七言;从前的诗人五言起句用丽丽平平丽,次句往往用平平丽丽平,于是他们也用同样的次第。这样一来,自然律就变成规范律了。诗的声韵如此,其他艺术的格律也是如此,都是把前规看成定例。
艺术上通行的作法是否可以定成格律,以便后人如法炮制呢?
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绝对肯定和绝对否定都不免有流弊。从历史上看,艺术的前规大半是先由自然律变为规范律,再由规范律变为死板的形式的。一种作风在初盛时,自身大半都有不可磨灭的优点。后来闻风响应者得其形似而失其精神,有如东施学西施捧心,在彼为美者在此反增其丑。流弊渐深,反动随起,于是文艺上有所谓“革命运动”。文艺革命的首领本来要把文艺从格律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的闻风响应者又把他们的主张定为新格律。这种新格律后来又因经过形式化而引起反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部艺术史全是这些推陈翻新、翻新为陈的轨迹。
格律都有形式化的倾向,形式化的格律都有束缚艺术的倾向。知道这个道理,就应该知道提倡格律的危险。但是提倡不要格律也是一桩很危险的事。我们固然应该记得格律会变为死板的形式,但是也不要忘记第一流艺术家大半都是从格律中做出来的。比如陶渊明的五古、李白的七古、王维的五律以及周邦疹诸人所用的词调,都不是出自作者心裁。
提倡格律和提倡不要格律都有危险,这岂不是一个矛盾吗?这并不是矛盾。创造不能无格律,但是只做到遵守格律也绝不足以言创造。
诗和其他艺术都是情感的流露。情感是心感于物所起的激动,一方面有群性,一方面也有个性,群性是得诸遗传的,是永恒的、不易变化的;个性是成于环境的,是随环境而变化的。环境随人随时而异,所以人类的情感时时在变化;遗传的倾向为多数人所共同,所以情感在变化之中有不变化者存在。
艺术是情感的反照,它也有群性和个性的分别,它在变化之中也要有不变化者存在。单拿诗来说,四言、五言、七言、古、律、绝、词的交替是变化,而音节的需要则为变化中的不变化者。变化就是创造,不变化就是因袭。把不变化者归纳成为原则,就是自然律。这种自然律可以用为规范律,因为它本来是人类共同的情感的需要。但是只有群性而无个性,只有整齐而无变化,只有因袭而无创造,也就不能产生艺术。末流者忘记这个道理,往往把格律变成死板的形式。
格律在经过形式化之后往往使人受拘束,这是事实,但是这绝不是格律本身的罪过,我们不能因喧废食。格律不能束缚天才,也不能把庸手提拔到艺术家的地位。如果真是诗人,格律会受他奴使;如果不是诗人,有格律他的诗固然腐滥,无格律它也还是腐滥。
古今大艺术家大半都从格律入手。艺术须寓整齐于变化。一味齐整,如钟摆摇动声,固然单调;一味变化,如市场嗜杂声,也还是单调。由整齐到变化易,由变化到整齐难。从整齐入手,创造的本能和特别情境的需要会使作者在整齐之中求变化以避免单调。从变化入手,则变化之上不能再有变化,本来是求新奇而结果却仍还于单调。
古今大艺术家大半后来都做到脱化格律的境界,从束缚中挣扎得自由,从整齐中酝酿出变化。格律是死方法,全赖人能活用。善用格律者好比打网球打到姻熟时,虽无心于球规而自合于球规,在不识球规者看来,球手好像纵横如意,略无迁就规范的痕迹;在识球规者看来,他却处处循规蹈矩。
孔夫子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是道德家的极境,也是艺术家的极境。“从心所欲”者往往“逾矩”,“不逾矩”者又往往不能“从心所欲”,凡是艺术家都要能打破这个矛盾。孔夫子到快要死的时候才做到这种境界。可见循格律而能脱化格律,大非易事了。
(摘编自朱光潜《谈美创造与格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