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制定出现代化的法制,还需要公民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指把法治当作一种理想,将法律视为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法律只在受到信仰,并且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
中国社会正经历着现代转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使得人们由传统熟人之间的社会进入了陌生人之间的社会。与熟人社会强调人身依附、人情至上不同的是,现代的陌生人之间社会的正常运行依赖于规则治理,人们听命于规则、对规则负责、受规则保护。法律作为现代规则的核心,是正义的象征。
目前许多人缺乏法治信仰,他们对法律价值的理解依旧停留在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层面,即法律是国家和政府治理社会的工具、是个人维护利益的工具。这直接导致相当多的人认为:法律对我有利,我就服从、使用它;法律对我不利,则绕过它、践踏它。
法治信仰缺失有着深刻的思想文化根源。自先秦始,人们观念中的最优治理是圣人之治,其次是贤人之治。儒家政治哲学更是概括出了一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由圣而王的理论,法律只是圣明统治者“牧民”的鞭子。由于当代教育在现代法治价值观教育方面的欠缺,许多人仍然受传统法律文化的束缚。很多人守法是出于害怕惩罚,即属于“要我守法”而非“我要守法”。
结合材料,运用“意识的能动作用”的知识,分析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必要性。
材料:良好的生态、优美的环境是内蒙古最大的特色和优势,也是最重要的资源和资本,如今的内蒙古经过全自治区各族人民的执着奋斗,绿色基因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正在有序铺开,祖国北疆已绘制出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图景。从增绿量到提颜值,从护根基到享红利,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不断探索的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运用自然界的物质性原理,分析说明材料中内蒙古做法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