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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现代文阅读Ⅰ;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报纸的封面可能全幅是律师的题名录。而且好好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去请律师作常年顾问。在传统眼光中,都市真是个是非场,规矩人是住不得的了。

    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之事。事实上,普通人在都市里居住,求生活,很难知道有关生活、职业的种种法律。法律成了专门知识。不知道法律的人却又不能在法律之外生活。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的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了。律师地位的重要从此获得。

    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有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是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做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的行为。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做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诉讼的目的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改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的环境完全相同,所以各人的权利应当怎样厘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的判例,所谓Test case。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了。

    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了,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律师也成了现代社会中不可缺的职业。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无讼》)

    材料二:

    观念与时俱进,价值则变中有恒。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认识“天下无讼”的价值追求提供了科学的方向指引。

    具体来说,纠纷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遍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如何看待纠纷、处理纠纷,不同文明形态下的社会认知与解纷机制并不相同。自周孔以来,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对于由讼而生的纠纷的看法及其解决之道,形成了一以贯之的传统,这就是追求“天下无讼,以和为贵”。这种解纷传统的价值预设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伦理人,伦理道德是社会生活的基石,人与人的关系必以伦理道德为前提,社会秩序的构建不是契约下的界限分明、权利本位,而是相与相让的伦理亲情。在现实生活中,人是有欲望的,资源都是有限的。无尽的欲望与资源的不足构成了冲突的根源,由此而来的各类形态的纠纷,自然难以避免。尽管秦汉之后的古代中国政府,都在奉行着荀子“隆礼重法”的国家治理传统,但社会生活秩序的建立却依然以息讼无讼、追求和合为价值理念基石,这既是社会结构所然,也是中国文化个性所在,更是中国人处理纠纷、看待诉讼的独有视角。

    (摘编自陈景良《“天下无讼”价值追求的古今之变》)

    1. (1) 下列对原文相关内容的理解与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乡土社会的“讼师”与法治社会的“律师”社会地位迥异,前者被视为“挑拨是非”之徒,后者却备受尊敬。 B . “讼师”“打官司”“包揽是非”等名词改称为“(大)律师”“起诉”“法律顾问”,表明乡土社会变为都市社会。 C . 《三字经》里“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的说法,指出父亲与老师肩负着教化子弟知礼的责任。 D . 都市社会中,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法官判案不考虑道德与伦理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
    2. (2)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礼治社会将打官司视为可羞之事,是因为总有“败类”不注重修身与克己,偷偷地越出规矩。 B . 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时候诉讼是为了获得规则,这些规则以后可以遵守。 C . 现实生活中,只要人类无尽的欲望与资源的不足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那么纠纷就难以避免。 D . 秦汉之后的古代中国政府虽奉行“隆礼重法”的传统,但在实践中却深受“无讼”思想影响。
    3. (3) 下列选项中不能体现“无讼”思想的一项是( )
      A . 明代颁行的《教民榜文》规定,“民间户婚、田地、斗殴、相争一切小事,须要经由本里老人、里甲断决,若系奸盗、诈伪、人命重事,方许赴官陈告”。 B . 清代重臣张英的家人因在老家安徽桐城修围墙与邻居发生纠纷,写信向其求助。张英回信劝家人退让三尺,家人照做。邻居见状大为感动,也退让三尺。这就是著名的“六尺巷”佳话。 C .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D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4. (4) 现代社会中律师职业为何重要?请结合材料一作简要分析。
    5. (5) 材料二开头说“观念与时俱进,价值则变中有恒”,请以“无讼”思想为例,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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