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英国学者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年)出身于国教牧师家庭,毕业于牛津大学。他著有《论自然和政治规律的基础》《论公民》和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在《论公民》中,他着重论述教会与国家联系,声称基督教教会和国家是合二而一的实体,国王是其合法首领,有权解释《圣经》,裁决宗教纠纷和决定礼拜程式。这种论证迎合了查理一世建立专制的国家需要。霍布斯指出,人类为维护自己的安全与和平,需要订立社会契约。处于对立状态的双方都应把权利交归一个“第三者”,由它来掌握、行使公共权力,这个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就是国家。他说:“一个君主的臣民,得不到君主的允许,便不能抛弃君主政体、返回乌合之众的混乱状态,也不能将他们自己的人格从承担者身上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集体身上”。对于他的主张,王权维护者因其越轨意识而激怒,议会左翼则抨击其维护国王的立场。
——据阎照祥《英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