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历史 /
  • 1. (2019高一上·河南月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汉肘期,御史大夫既是御史府的最高长官,又领副丞相之职,在隶属关系上受制于丞相。自魏晋始,御史台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组织不断健全。政府对官吏的监督与惩戒构成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清代的《钦定台规》可谓历代监察法规的集大成之作,规制内容极严密。由于监察官员是治官之官,为“百官之率”,历代有作为的君主对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都给予高 度重视,并逐步形成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制度。古代监察制度是政治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仅在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统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且为后世积累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摘编自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公元前6世纪到前1世纪)的监察体制可分为三部分。一是设立专门的监察官。起初只限贵族担任,公元前339年法律规定两个监察官必须有一人为平民。其职务从最初的调查户口、认定人民的身份扩大到编制户籍、清查奴仆和财产的数目、督察社会风气等方画。二是国民大会。国民大会由罗马具有公民资格的人组成,其职权是选举执政官和监察官,履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是元老院。元老院作为国家咨议机关,实际上握有国家最高的军事领导权、外交权、对宗教事务的监督权以及种种财产和财政的管理权等行政权,但也同时行使相当大的监察权,主要通过受理公民控告官员勒索案及对此进行审判而体现出来。

    ——摘编自王晓天《中西古代监察制度之比较》

    1. (1) 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 (2) 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古罗马监察体制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罗马监察体制形成的原因。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