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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巴金:不做欺世盗名的骗子

    李致

    粉碎“四人帮”以后,巴老开始在四川出书。出第一本书起,他就宣布不要稿酬。当时向巴老要书的人很多,样书不够,他就出钱买;出版社为他冲洗照片,他从上海寄钱来付费。

    留在出版社的稿费怎么办?

    一九八一年,出版社党委讨论了这个问题。多数同志主张用巴金的名义设立奖金。我在转达这个意见的同时,建议把稿费用来帮助某些有困难的作者。不久,巴老回信说:“稿费问题就按你所说用来帮助作者吧。设立奖金我不赞成,我反对用我的名字。”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巴老给四川省作家协会写信,再次表明态度。他说:“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文学工作者,写作六十几年,并无多大成就,现在将我的名字和我省文学事业联系在一起,对我实在是莫大的荣誉。我非常感谢。但是建立‘巴金文学基金’,设立‘巴金文学奖’,又使我十分惶恐。我一向不赞成以我的名字建立基金会、设立文学奖。”

    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巴金全集》时,拟编两卷巴金的日记。巴老委托我替他校看日记原稿。四川出版界一位朋友知道这个情况后,建议由四川出版日记的单行本。

    一九九一年冬我向巴老转达了这位朋友的请求。巴老有些犹豫,我说:“《鲁迅日记》也有单行本,您的日记也可以出单行本。”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巴老勉强同意了。

    我回成都不久,外甥李舒给我带来巴老的信。“日记我考虑了两个晚上,决定除收进《全集》外不另外出版发行,因为这两卷书对读者无大用处。我没有理由出了又出、印了又印,浪费纸张。我最近刚看过这些日记,里面还有些违心之论,你也主张删去,难道还要翻印出来,使自己看了不痛快,别人也不高兴?你刚来信说你尊重我的人品,那么你就不该鼓励我出版日记,这日记只是我的备忘录,只有把我当成‘名人’才肯出版这样东西,我要证明自己不愿做‘名人’,我就得把紧这个关,做到言行一致。对读者我也有责任。我出一本书总有我的想法。为什么要出日记的单行本?我答应你,也只是为了不使你失望。几十年前我曾经责备自己拿作品应酬人,因此大发牢骚,今天在我搁笔的时候我不能再勉强自己了,何况《全集》出版之后另出日记单行本还要同人文社办交涉。”

    一句话,日记不另出单行本。

    回想起来,我当初想得太简单。《鲁迅日记》是在鲁迅逝世后多年出版的,他在世时也可能不同意。惭愧之余,我立即给巴老去信表示尊重他的决定,并把巴老的决定转告给出版界的那位朋友。

    一九九一年秋,原成都市第二中学校长张珍健同志来到我家。他是巴老的读者,十分崇敬巴老的作品和人品。为迎接“巴金国际学术讨论会”在成都举行,他用了半年时间把巴老作品的书名刻成五十六方印章,并请艾芜老人题签。他希望到上海把这些印章送给巴老。

    珍健同志双腿残疾,一生拄着双拐。看见他诚恳的态度和辛苦的劳动,我委实被感动了。我找了一个折衷方案:我去信征求巴老的意见,能否用十五分钟时间会见他。珍健同志表示愿意静候佳音。

    不久巴老即回了信:张珍健同志要送我五十多个印章,我感谢他的好意,但是我不愿意举行一种接受的仪式,让人们谈论、看热闹,也不愿意让他把印章送到上海亲手交给我,只为了一刻钟的会见,这样做,我觉得不近人情。总之烦你告诉张同志,不要来上海送印章,他的好意我心领了。我看由慧园代收,不好吗?将来还可以在慧园展览。

    ⒀读完信,我感到自己考虑很不周到。我尊重巴老的意见,便给珍健同志打了电话,委婉地作了解释,请他谅解。

    一九九三年我回到成都,偶然在《读书人》杂志上看到珍健同志的文章《巴金访问记》。原来珍健同志已在一九九二年秋到上海看望巴老。巴老收到《印谱》以后,既高兴又谦虚地说:“你不值得花这么多时间和功夫,我过去那些书都是乱写的,没有多大意思。”巴老和珍健同志交谈了五十多分钟,送了一部《激流三部曲》给他,并题字签名。临别的时候,八十七岁高龄且举步维艰的巴老,坚持把珍健同志送到大门外。珍健同志一再请巴老留步,巴老却说:“你不远千里专程来访,我送送你是应该的。”

    巴老就是这样对人对己。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日

    (节选自《我的四爸巴金》,有删改)

    1. (1) 本文叙写了有关巴金的哪几件事?请简要概括。


    2. (2) 文中第④自然段引用巴金先生的信件内容有何作用?

    3. (3) 依据全文,简要分析巴金在“对人对己”方面所表现出的精神品质。(每个方面答出两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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