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重商主义诞生于15世纪的西欧,盛行于16、17世纪。托马斯·孟是17世纪英国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著有《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他认为:“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必须谨记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在他看来,为了扩大贸易出口,必须扩大国内的商品生产,国家应该用关税政策来保护制造业发展,促进生产,增加就业。他还主张通过发展航运业来扩大对外贸易,进而增加国家财富。《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问世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成为18世纪英国经济政策制定的指导思想。
——摘编自《重商主义百科》
材料二:鸦片战争后,王韬首先提出“商富即国富”,以“恃商为国本”的观点,旗帜鲜明地指出:“通商之益有三,工匠之娴于艺术者得以自食其力,游手好闲之徒得有所归,商富即国富,一旦有事,可以供输糈饷,此西国所以恃商为国本欤!”郑观应的思想显得更为激进,他直接将“商业”作为武器,首先提出“商战”的口号,对于进行商战的具体方法,他认为应该“兴制造”,即“以通商为大径,以制造为本务”。晚清思想家所探讨的“商”是广义的商,是“农、矿、工、商、交通五项中,商居其一,是诸家之视商不啻为其他四事之纲领”。
——摘编自《鸦片战争下史观》
材料: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公社一级建立财政和农业银行机构,以全额提取农业剩余,农业成为重工业所需资本的积累来源。在此背景下,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
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出台,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也要严加限制。1984年,《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1997年,国务院出台通知,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摘编自《中国户籍制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