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倔在上初一时被评为三好学生,进入初二后,由于长期与社会上的小混混交往,受“读书无用观点的影响,上课打瞌睡,经常旷课,不完成作业,进营业性网吧,在QQ空间向同学发布恐吓信息等。老师多次教育,小倔仍不改,经常纠集他人结伙滋事,多次欺凌弱小,甚至携带管制具。直到初三下学期的一天,他与混混小张一起拦路抢劫学生小强的钱包,并把小强打成重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人民法院考虑到小倔是未成年人,在审判过程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判处小倔有期徒刑4年。
材料:王某酒后到电影院看电影,期间控制不住烟瘾,便抽起烟来,引起周围人的不满,管理人员过来制止王某吸烟,告诉他这里是禁烟场所。王某觉得丢了面子,闯到幕旁砸了“禁止吸烟”的告示牌和灯泡,引起场内秩序大乱,影片中止放映5分钟。最后,公安机关对王某处以罚款和拘留2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