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因思思受到了伤害,所以在诉讼中,思思及其父母不承担举证责任
②学校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小杰应承担责任,因思思伤情与小杰拉椅子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④小杰父母不承担责任,因思思伤情是小杰拉椅子造成的,与其父母无关
材料二 有个妇女,晚上孩子哭闹不止,正在为难之际,突然想到一个好办法,对丈夫说:“快拿一本书过来!”丈夫忙拿来一本书,问道:“你要书干什么?”这个妇女说:“我看你平时很有精神,一拿起书本就犯困。可见书本一定是可以让人入睡的东西。”
材料三 花生仁是否有花生衣包着?甲将一筐花生一一剥开查看。乙只拣了几个样品,有大的、小的、成熟的、未成熟的、一仁的、多仁的,不过剥了一把花生,就得出结论:花生仁的确都有花生衣包着。
①此案例中林某的相关博文属于电子数据类证据
②林某在收到法院判决后10日之内即可提起上诉
③林某被判刑是因为侵犯他人人格权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④江某莲提起刑事自诉是因为我国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制作并发布短视频,视频发布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杰出贡献,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级解放勋章”,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郭某某三人的行为不仅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2023年12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令郭某某三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英雄等烈士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郭某某等三人的行为侵犯了何克希同志什么权利?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缘起】
张某于2022年6月入职某公司。该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主动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该公司以张某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张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查实】
仲裁委员会结合该公司考勤记录、工作系统记录等证据,确定了张某的加班事实。
【争议】
张某:公司称只有签订补充协议,才能入职。我要入职,所以我要签订公司的补充协议。
公司: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应该遵守合同规定,张某自愿与公司订立了放弃加班费的合同,所以公司不需付加班费。
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别分析张某和公司的推理结构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