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春秋时期,少数诸侯在各自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封建。县成为行政区划的正式名称是在战国中晚期。到春秋时期,郡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大体完备。战国末期,各国基本上形成了郡、县、乡、里上下垂直统属的地方行政组织。秦朝为纯粹的郡县二级行政区划制。秦楚之际建立了按军功分封的新型封建制,诸侯王享有高度自治权。汉景帝朝七国之乱后,诸侯王失去行政管理权,这标志着封建制被郡县制完全取代。
——摘编自张信通《秦汉里治研究》
材料二
元朝辖境空前广阔,疆域四至极远。元常设十行省,在各行省设官,令其掌管各郡县的兵甲、屯田、钱粮、漕运等大事。元行省制度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及近代、当代社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刘宇《行省制度略论》
材料三
第一次布匿战争后,罗马人占领了西西里,并首次采用行省的形式加以治理,从而区别于意大利本土的同盟制。此后,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行省的数目逐渐提高到53个之多。罗马实行行省制后,因行省的人民是外邦人,故而在他们与罗马人发生民事纠纷时就有了法律冲突问题,这将导致罗马法的变革。
——摘编自徐国栋《行省制度的确立对罗马法的影响-以西西里行省的设立为中心》
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