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初中道德与法治 / 单选题
  • 1. (2016九上·新泰期中)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5票全票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这一解释明确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都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对此认识有误的有(    )

    ①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④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的民族自治权

    A . ①④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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