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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9高一上·安徽竞赛)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朝的中央于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各有专司,又互相配合。地方则划分为十道监察区,分设监察御史,形成严密的监察网。唐朝不仅纠察分巡制度化,而且在对文官的监察中,“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表现了唐代厉行法制,以法治官的时代特点。唐朝还建立了“言谏”制度,设置了谏官组织,谏官有权就国家大事向皇帝言谏。如认为皇帝诏旨措置失当也可以封驳,这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颇值得大书一笔。由于唐代监察宫对维护封建国家的总体利益起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倍受重视,其职权也日益扩大。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综论》

    材料二:宋朝废除了唐时宰相对于御史的任用权和荐举权,监察御史的任用权由皇帝亲自掌握。不仅如此,凡经宰相荐举为官者,或宰相的亲戚故旧,均不得为御史,借以保证御史对宰相在内的各级官吏的监督,甚至对御史奏弹不当,也不加罪责。为了更好地发挥监察机关对文官的有效监督,宋朝强调御史须有实际的行政经验,凡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为御史。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监察制度建设的成就。
    2. (2) 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唐宋两朝监察制度发生的变化。
    3. (3) 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变迁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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