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学派 | 观点 |
“正统学派” | 强调冷战起源于苏联的扩张,迫使美国放弃大国合作的政策,转而采取遏制苏联扩张的合理行动。 |
“修正学派” | 坚持美国在冷战起源中的责任,美国以“贸易自由”为突出特点的经济帝国主义,使得苏联不得不采取防御性的措施,将东欧纳入其势力范围之中。 |
“后修正学派” | 特别关注地缘政治和均势的重要性,重点探讨分别以美苏为首所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帝国”及其对战后国际体系演变的意义。 |
“新冷战史” | 依据多国档案,从多边视角出发,尝试利用新的理论,重新解释冷战的起源。 |
材料:20世纪上半叶,法律领域的巨大变化很容易被忽视。在帝国时期,大量法令、条例和契约,由没有任何个体自由观念的皇帝强制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并没有分离。正是因为没有成文法,从君主意志出发的行政准则,才会贯彻一种道德秩序、礼制以及圣旨。
成文法从原则上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直到1900年后,它才被采纳。法制改革运动肇始于清末新政,当时清廷设立法部,建立独立的终审机关大理院,创立新型的现代法院系统,同时废除肉刑,构建现代监狱体系,拟定刑法、商法和民法,并起草宪法。清廷于1904年奏准颁布了《公司法》,这并不比英国和德国于19世纪60年代实行同类法典晚多久。1911年之后,法官的独立性在理论上有了保障,而政府的行政和司法职能正式分离,刑法做了普遍修改,并被强制实行。民法内容不断丰富,最终在1929年颁布了《民法典》;1935年,一部新的《刑法》生效。从以上可以看出,政府持续致力于司法改革是受到了他国模式的极大激励……。在国民党统治的1927年到1946年,各项法律分类清晰明确,与受过良好职业训练的律师和法官制定的别无二致。
——摘编自(荷兰)冯客《简明中国现代史1912—1949》
材料:宋代之前的科举,有所谓的“行卷”之说,即应试举子将自认为自创的最优秀诗文,加以编辑,写成卷轴,在考试之前投呈给当时的名公世卿及文坛上有名望地位的人,求得他们的赏识,冀图通过这种考前的人标交往和运作,影响知举官的阅卷取舍。一旦被录取,双方就有了座主、门生的师生关系……宋太祖在建隆三年(962年)九月即下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开宝六年(973年)更开创科举的殿试制度,把科举名次的最后决定权完全掌握在皇帝本人手中,及第进士皆“天子门生”。后来宋廷又对科举实行“封弥、誊录”诸法,加上朝廷重典的宸慑,知举官徇私舞弊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止。
——摘编自同礼《宋代对科举制度的改革》